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函[2018]81号
2018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襄阳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关于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底:
1.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社区(村)组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措施。
2.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质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治疗率达到75%,规范治疗率达到5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病情不稳定患者个案管理服务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及30%的乡镇(街道)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50%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接受康复服务,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4.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各项保障政策,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不超过10%,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
5.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市每10万人口配置8-10名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其中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5名;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中心配有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并配备1-2名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师。
6.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与宣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普遍开展常见精神障碍诊断与医疗服务,全市创建30家中小学、6家监管场所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城乡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1.加强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日常筛查、登记报告、信息共享、康复促进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服务、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确保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救助。(牵头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务管理。各社区(村、居委会)组建由社区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城乡网格员、辖区民警、民政干事、助残员等人员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负责开展日常筛查与登记、协同随访、健康宣教、将辖区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社区管理、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办理社保手续等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加强协作,对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重点照护,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对病情不稳定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迅速应对并上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每月召开1次例会,汇总、上报患者动态信息。(牵头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进一步提升精神卫生防治能力
1.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按国家精神卫生相关政策和深化医改的要求,落实对精神卫生中心的投入政策和人员配置。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到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襄州区要建有1家标准化公立精神专科医院,至少在1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康复科和心理门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安排在编人员专(兼)职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各地要通过转岗培训、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心理治疗师、精神科护士、全科医师、精神障碍康复师等专业人才培训,加快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政策,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加强技术管理与指导。建立市、县、乡镇逐级“分片包干”的技术指导责任制,开展对口技术帮扶和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人员与精神科医师每月固定日期结对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断复核、病情评估、个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全程管理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进一步健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全市至少建设40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场所。制订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管理服务规范,建设县级康复服务转介和就业转介机制,逐步建立医院康复与社区康复相衔接的,市、县、乡镇、社区、家庭五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社区康复机构的日常运转由政府统筹予以明确解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2.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其他专业人员和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四)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精神障碍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不得设置限额。按政策将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政策有效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不超过1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参保全额资助。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门诊治疗补助(即服药补贴)、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解决困难。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加大市级精神障碍患者福利安置机构建设投入,统一救治和安置民政供养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完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机制。加强对精神卫生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畅通收治渠道,及时救治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因精神障碍犯罪刑满释放的易肇事肇祸患者、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协助送医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和经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市集中收治,并为收治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牵头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5.全面落实“以奖代补”监护奖励政策。建立县、乡两级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监护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以奖代补”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五)进一步开展精神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各县(市、区)、开发区制订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心理卫生服务与健康宣教活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健康知识专栏。广泛普及精神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卫生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有条件的监管场所、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包括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在内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服务。设立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心理健康公益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制订全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8年工作要点,成立襄阳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启动大会。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迅速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20年8月)。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质量与进度,接受省、市组织的督导检查。
(三)评估阶段(2020年9月-12月)。组织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自评,并迎接省级评估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及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辖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畴。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试点工作任务所需经费保障,加强审计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强化技术支撑。成立相关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严格督办与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6、12月底之前将半年、年度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定期开展对下级和行业的指导和督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导检查,从严从实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于2020年10月底前组织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附件1:襄阳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襄阳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詹德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顺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全新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王军 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李少平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宏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晓刚 市编办副主任
王小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四季 市财政局副局长
焦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喻红励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江成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长江 市残联副理事长
肖艳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冬年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董家顺 市司法局副局长
付文全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黄勇 市总工会副主席
史素珍 市妇联副主席
杜晓溪 团市委副书记
常卫民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少平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相关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应对。
市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措施,将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并列为全市综治考评内容,对杀人、伤害等重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行责任倒查。
市编办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建设的机构编制政策规定。
市发改委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按现行财政保障政策落实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根据试点工作实际相应增加经费投入,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市卫计委负责制订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管理全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建立精神卫生技术指导网络,组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辖区县(市、区)开展对口帮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稳控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暴力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立即处置,对涉精神障碍患者的警情依法立即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实施强制送医、送诊、治疗。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对其他确有困难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予以临时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资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完善民政供养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安置政策;负责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参保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按政策调整或增加医保目录内抗精神障碍药品目和诊疗项目;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促进用人单位为精神障碍患病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
市残联负责依法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相关规定落实精神残疾者的服药补贴、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等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市物价局负责调整对包括心理咨询与治疗、医院内康复治疗项目在内的精神障碍医疗服务价格。
市司法局、市食药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精神卫生相关工作。
附件2:襄阳市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