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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1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13]4号

2013年3月1日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区(市)政府重视:成立社区卫生领导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2、服务体系健全:主城区以街道为单位中心全覆盖,涉农市辖区建成中心4个以上,县级市城区建成中心3个以上,建立健全以中心为主体、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机构建设达到省定标准。
  3、服务功能完善:能较好地发挥“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人次占当地总量的46%以上;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4、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创新绩效考核制度,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5、服务监管得到加强:所有中心和站符合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和法人登记,近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工作人员违纪被处理及媒体负面报道等情况。
  6、群众就医感觉良好:实施网格化全科团队服务和家庭医生制度,为居民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和连续的健康管理,群众就医感受良好,居民选择到社区就诊的数量逐年提高。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区(市)自荐、市推荐、省审核”的程序进行。区(市)卫生局自荐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

  三、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于3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表)报我厅社妇处。联系人:华海庆,联系电话:025-83620711,传真:025-83620710,电子邮箱:huahq@jswst.gov.cn。

  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单位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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