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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31

发文字号

津卫后[2012]5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8-3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卫后[2012]508号

2012年8月31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中央驻津医院,市局直属社会办医单位: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6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行为,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卫生行业立即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并制定如下督查方案。(以下简称“通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推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督促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因医疗废物流失造成的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后勤基建处,组长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宋立志
  成员:后勤基建处、医政处、执法监督处、市卫生监督所。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重点。
  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要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方式的检查,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应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利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的使用情况。要严格规范利器盒的使用,利器盒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盒盖与盒体必须紧密连接,严禁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反复使用利器盒,坚决杜绝只摆不用的现象。
  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情况。必须配置消毒设施、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和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采取有效的防鼠、防漏、防晒、防儿童接触和防火措施。
  4.医疗废物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收集情况、转运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区县卫生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整改内容进行追踪落实。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市卫生局适时对各区县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听取区县卫生局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汇报;并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分类、收集、转运、暂存、转移联单情况以及未纳入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工作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职,做到对职工培训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覆盖须达到100%。特别要加强对尚未实施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责任,完善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如发现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利器盒使用方法不规范或反复使用利器盒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多次出现同一违规行为的单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区县卫生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同级环保部门的协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尚未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的情况,结合本辖区实际,与环保等部门协商,共同制订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法,并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全程规范管理、安全处置。
  (六)各区县卫生局要将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各区县卫生局医疗废物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及检查活动的影像资料,于2012年9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以确保将检查情况按期上报卫生部。

  联 系 人:王晋英
  联系电话(传真):23337621
  电子邮件:wsjhqjj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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