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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1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4]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宜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1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4]55号

2014年8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要按照国家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7号)要求,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一、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推进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在国家级试点县(市)当阳市、枝江市、宜都市、远安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启动夷陵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落实补偿政策。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的标准,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继续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管理考核。建立健全以安全、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和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六)继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湖北省非目录药品招标目录(2013版)。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使用销售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40%-50%(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要达到50%),三级医疗机构使用销售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25%-30%。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货款结算管理,严格实行市场清退制度,继续加大对配送不及时企业的处罚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4]2号),力争2014年实现100%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70%村卫生室达到“五化”标准。扎实开展村卫生室达标和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3年内培养500名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乡村医生。认真指导夷陵区和宜都市开展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八)探索实施分级诊疗。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安排5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9家县级医院,从二级以上医院派遣45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15家乡镇卫生院。(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九)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一般诊疗费补助政策,确保乡村医生收入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费用补助到位。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加强医保体系建设
  (十)提高基本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落实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医保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

  四、统筹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调整优化办医格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政策和待遇。探索在城区和部分县市区开展政府办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十二)开展药品流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开展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做好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十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人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0万、5 8万、1 2万。在宜昌城区开展省级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在夷陵区开展市级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分别确定1-2个乡镇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要针对各项改革制定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要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2014年全市医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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