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1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2016年6月1日

丹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

  2016年3月,经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LN20150006)。

  你公司要切实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结合存在的问题对本企业执行药品GMP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