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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8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2017]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鄂尔多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鄂尔多斯市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7]81号

2017年6月8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全市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鄂尔多斯市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鄂尔多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组成。
  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秘书长负责协调和处理分管卫生计生工作副市长分管口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指导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它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并抄送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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