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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度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2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通[2011]2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1年度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苏食药监通[2011]226号

2011年8月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通过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操练武等178名同志取得了江苏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员资格,名单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GSP认证及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专项检查)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的重要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省局《关于实行药品GSP认证监督整改责任制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1号)要求,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体制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检查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质量和和工作效率。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局认证审评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检查质量评估机制,加强GSP检查员的管理,定期对GSP认证、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评定。省局认证审评中心要建立GSP检查员个人档案,如实记载检查员工作质量、学习培训和抽查评定等情况。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GSP检查员应予以通报表扬。

  四、GSP检查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和《GSP认证检查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对违反行为准则和检查工作纪律的,经核实后将记入检查员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查员资格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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