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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0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技术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9

发文字号

黑卫疾发[2009]5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2010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技术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9]553号

2009年10月19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控制和减少疫情的暴发流行,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我厅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组织制订了《黑龙江省2009年~2010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技术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接种工作有序开展
  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控制甲型H1N1流感流行有效措施之一。在当前疫苗需求量大,供应有限的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当地疾病流行趋势、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频度、疫苗实际供应量等因素,统筹安排,核定接种的重点人群和区域。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人员培训,科学规范实施接种
  在实施接种工作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逐级培训,使接种人员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确保接种效果。培训的重点内容为:接种重点对象、禁忌人群、接种现场组织实施、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等。各地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现场接种,接种单位和人员要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疫苗储存和运输要具备规定的冷链条件,疫苗实行专帐管理;接种现场安排要科学合理,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施。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做到安全接种、有效接种。

  三、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处置异常反应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级疾控机构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补偿等工作,妥善处理疑似异常反应。当发现当地出现严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时,要按规定程序启动接种叫停机制。

  四、加强信息管理,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此次接种工作对接种对象实施个案化、网络化管理,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息通过网络及时上报。对辖区内报告数据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以简报或总结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接种工作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接种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预防接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黑龙江省2009年~2010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技术方案

  为指导全省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87号)要求,特制定《黑龙江省2009年~2010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技术方案》。

  一、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维持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特定人群中暴发疫情的发生,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降低流感大流行的危害。

  二、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使用
  (一)免疫程序
  1、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2、接种剂量/剂次:15μg/0.5mL,1剂次/每人。
  3、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
  4、接种途径:肌肉注射。
  (二)接种人群与地区
  1、接种人群
  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如一线医疗卫生服务、铁路、民航等;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地区)应结合本地人口、疫情情况、优先人群及疫苗供应量等,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的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接种人群,必要时可及时调整重点人群的范围。
  2、接种地区
  各地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或单位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疫情严重程度主要是根据甲型H1N1流感监测结果、聚集性病例发生起数和发病数量等因素综合判定。
  3、禁用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卡那霉素、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疫苗接种对象、禁忌、注意事项等详见疫苗说明书。
  (三)接种疫苗的时间
  2009年11月10日前,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完成第一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以后批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时间另行通知。

  三、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国家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工作,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二)接种单位设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托各地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配置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必要时,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数量的合格接种人员。接种单位的相关信息应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疫苗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统筹和分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的登记管理,做到帐、苗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非计划用苗单位和个人送、售甲型H1N1流感疫苗。
  在分发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同时,各地要印制并配发《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登记卡》(附件1)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体单位预防接种登记表》(附件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甲型H1N1流感疫苗出入库登记表》(附件3) 和《甲型H1N1流感注射器出入库登记表》(附件4),于每次出入库实际操作完成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信息管理系统”。
  (四)冷链管理
  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并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监测。
  (五)接种实施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接种。接种前要进行告知(《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见附件5),严格掌握接种禁忌。接种时严格实施安全注射,要确保接种后留观30分钟。接种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施。要合理安排对学校等集体单位的群体性接种工作,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确保接种安全。
  接种同时,认真填写《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登记卡》。群体性接种时,需填写《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体单位预防接种登记表》。
  接种完成后5日内,逐级报告工作总结。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的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补偿等工作,妥善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开展调查处理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认真填写并上报相应表格。《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个案报告卡》、《甲型H1N1流感疫苗群体性AEFI登记表》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个案调查表》见附件6~8。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高于预期或呈明显聚集性分布、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患、出现死亡或残疾等严重事件、发生群体性反应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等情形之一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紧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接种叫停工作。

  五、信息收集、分析与利用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集体单位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体单位预防接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登记表和电子文档)集中报告到接种单位,接种单位经过核对后通过客户端软件建立重点人群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接种单位或乡级防保组织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无条件进行接种信息录入的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2天内完成接种信息的录入。
  接种单位或乡级防保组织在每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暂不具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条件的地区,统一由乡级按规定格式提供接种对象电子文档,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录入接种点客户端软件。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辖区的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了解工作进展,发现接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以简报或总结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反馈。

  六、培训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培训,特别应重点培训《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要使各级预防接种工作人员都能明确掌握接种重点对象、禁忌人群、接种现场组织实施、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等相关技术和要求。

  七、督导与评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及时开展甲型H1N1疫苗预防接种实施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预防接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内报告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简报或总结等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疫苗安全性、免疫学效果、流行病学和卫生经济学效果评价工作。

  附件:(略)

  1.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登记卡

  2.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体单位预防接种登记表

  3.甲型H1N1流感疫苗出入库登记表

  4.甲型H1N1流感注射器出入库登记表

  5.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6.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个案报告卡

  7.甲型H1N1流感疫苗群体性AEFI登记表

  8.甲型H1N1流感疫苗AEFI个案调查表

  附件2: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技术指导组成员与职责(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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