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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费试行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0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0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费试行价格的通知

沪价费[2018]1号

2018年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号),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现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费的项目编码为N10000004,试行价格为每次200元。

  二、各医疗机构要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加强价格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收费、支付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具体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实施对象、支付办法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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