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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22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7]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试行)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16号

2007年3月22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保证艾滋病防治关键措施能够全面落实到位,防治工作能够起到实际效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根据传染病控制的基本原则,从几个关键环节着手,在发现感染者(传染源)、管理感染者/病人(传染源)、预防新发感染(减少传播)和治疗病人等主要方面选择了十个指标,用以评价、了解各地艾滋病主要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2007年江苏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检查本地区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确保到2007年底以市为单位达到各项指标。

  附件:2007年江苏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试行)  

  指标一:个案流调率
  定义:指当年新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检测时已经是艾滋病病人的个案流调率。
  分子: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检测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完成个案流调的人数。
  分母: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检测即是艾滋病病人的总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7年新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检测即是艾滋病病人的个案流调率,常住人口达到85%,流动人口达到55%。

  指标二:网络直报报告及时率
  定义: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确认后5日内完成网络直报的人数占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总数的比例。
  分子: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确认后5日内完成网络直报的人数。
  分母:所有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人数。
  考核标准:网络直报及时率达到95%,艾滋病疫情专报与大疫情报告符合率达到95%。

  指标三:CD4检测比例
  定义:指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实际CD4检测人次数占规定需要做CD4检测总人次数的比例。
  分子: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实际进行CD4检测的人次数。
  分母: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每6个月进行CD4检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不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数+应每3个月进行CD4检测的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人次数。
  考核标准:常住人口该比例达到70%,流动人口达到50%。

  指标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反映预防二代传播措施落实情况)
  定义:指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实际随访落实干预措施的人次数占规定需要落实干预措施总人次数的比例。
  分子: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随访落实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人次数。
  分母: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需要落实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总人次数。
  考核标准:常住人口达到70%,流动人口达到50%。

  指标五:美沙酮门诊数与总治疗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京市白下医院、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无锡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镇江市疾控中心门诊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等7个美沙酮门诊,日门诊病人数应分别达到150人;2007年上半年新增的门诊,日门诊病人数不低于100人;2007年下半年新增的门诊,日门诊病人数不低于50人。

  指标六:美沙酮门诊治疗年保持率
  定义:调查时在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的人数占2007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的比例。
  分子:2007年12月1日-10日十天的门诊治疗人数。
  分母:南京市白下医院、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无锡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镇江市疾控中心门诊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等7个美沙酮门诊,门诊治疗人数为2007年1月1日当天所有治疗人数,加上此后所有新加入的治疗人数;2007年新开设的门诊,门诊治疗人数为所有新加入的治疗人数。
  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治疗年保持率达到75%。

  指标七:预防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
  定义:高危行为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占卖淫妇女总数的比例。
  分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卖淫妇女人数。
  分母:估计卖淫妇女总数。
  指标: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到70%。

  指标八:儿童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率
  定义: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儿童艾滋病病人数占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儿童艾滋病病人数的比例。
  分子:历年累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儿童艾滋病病人数。
  分母: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儿童艾滋病病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治疗儿童艾滋病病人数达到符合治疗标准儿童病人数的90%。

  指标九: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
  定义:开始治疗后12个月时病人依然存活并仍在治疗的比例。
  分子: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的病人数,减去其中在治疗12个月时处于停药、死亡和失访状态的人数。
  分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加入治疗的病人总数。
  考核标准: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比例常住人口达到70%,流动人口达到50%。

  指标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控考评合格率
  考核标准:全省5个确证实验室质控考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各市对本辖区内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质控考评项目合格率应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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