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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豆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5

颁发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文内容


关于严格豆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管理的通知

2011年4月15日

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食品中添加剂安全规范的使用,是保证生产安全食品的重要条件,事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豆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管理,发此通知:

  1、在豆制品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工业卤粉、工业石膏粉和废弃石膏等物质。

  2、在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豆制品凝固剂,应为有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食用级氯化镁(食品级卤粉)、食用级硫酸钙(食品级石膏)、葡萄糖酸-δ–内脂(豆腐王),并按要求添加。

  3、生产者采购添加剂,应从生产厂家直购或从正规的食品添加剂经销单位购进,做到索取质量证明、发票,确保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产品为合格产品。

  4、区农工局负责协请各村委会做好本通知的发放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做好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电话:8019453,咨询人:许建华);区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豆制品的监管,对于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渠道不正规的一律下架封存,依法处理;区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豆制品监管工作,发现无合格进货证明的要依法处理。

  5、各豆制品生产加工户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有义务保证豆制品质量安全,落实本通知精神。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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