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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5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2014年3月15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14日,我省3·15晚会曝光了青岛、淄博两地部分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无证生产、生产条件脏乱差,生产过程不按规定消毒灭菌,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和劣质材料,以及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使用无证产品、使用含毒材料产品等问题。为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
  1.生产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实际情况是否与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2.产品注册证书是否有效,企业是否存在生产无证产品的情况;
  3.企业的生产和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否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4.是否建立和保持了对产品的清洁和消毒的要求;
  5.产品是否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
  对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包括未取得首次产品注册证、注册证到期失效、生产地址或标准变化尚未进行重新注册等情形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现象。
  (二)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
  1.其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从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进;
  2.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结构形式和原材料等是否与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
  3.对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
  4.是否使用含毒材料的定制式义齿。
  (三)定制式义齿产品
  1.所用金属原材料是否与其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是否使用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用辅料;
  2.是否留存金属原材料进货检验报告;
  3.生产和检验及销售记录是否齐全;
  4.主要原材料采购和出入库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5.是否有金属废料处理记录等。

  三、工作安排
  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器械“五整治”范围,各市局于3月15日至4月30日,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现场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存入监管档案。对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非法企业,必须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省局将适时对各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局要抓紧制定检查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严厉查处。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条件脏乱差、产品不按规定消毒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和劣质材料生产义齿的,一律从重处罚;对未经批准无证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省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各地要对辖区内生产、使用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建立监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日常监管。并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局。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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