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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7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7]6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紧急通知

内卫监字[2007]671号

2007年11月27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查处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立即组织辖区内美韵风情洋甘菊抗敏爽肤水等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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