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续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6-30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函[2011]2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3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续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批复

黑卫监督函[2011]247号

2011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黑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续展申请书》等材料收悉,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33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9]536号)等法律、法规,经专家现场考核评估,省卫生厅审核,认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具备续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条件。同意你单位续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并开展相应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 同意你单位法人代表变更申请。

  特此批复。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职业病诊断项目

  1.布氏杆菌病。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