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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8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37号

2016年4月2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的优秀中药人才,我局决定继续开展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一)在全省中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中遴选65名从事中药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和具有中药师资格);
  (二)从事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资源保护及利用、医院制剂开发研究、调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累计8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三)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
  (四)有志于献身中药事业,在学习和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六)有跟师学习等中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不可申报。2015年我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药专业)学员可再次申报。

  二、培养方式和内容
  项目周期为1年。依托中药优势特色培训基地,采取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并掌握中药优势特色技术,涵盖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医院制剂开发研究、调剂等方向的中药特色技术理论和实践技术内容。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6年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研修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药人员提供中药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当地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由各市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各1份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直单位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培养对象遴选是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基础,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遴选工作。
  (二)本项目由省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学员集中培训、发表论文、购买学习资料、食宿及交通补助等。

  联系人:中药处 李 磊
  电话:0311-66165311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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