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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1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09]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医[2009]31号

2009年8月11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由血液管理、临床检验和实验室管理等人员组成的督导检查专家组对省血液中心和11个中心血站质量管理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此项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县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的督导检查。此项工作于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将督导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厅医政处。

  三、督导检查方案及督导检查表等资料请到浙江卫生信息网通告公告栏目下载(www.zjwst.gov.cn)。

  联系人:胡斌春
  电话:0571-87709040
  传真:0571-87709179
  邮箱:hbc872@sohu.com

  附件:血液安全督导检查方案及督导检查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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