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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0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4-07

发文字号

粤环函[2011]3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7

颁发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正文内容


对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0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粤环函[2011]387号

2011年4月7日

  省卫生厅:

  我厅对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110015号提案《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对公共卫生影响研究和应对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近几年我省开展的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把环境保护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电厂脱硫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关停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9)》绿皮书中显示,我省在中国省域环境竞争力中,名列第二;此外,在全国生态环境竞争力排名上,我省位列全国第一。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近年我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污染减排,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等行政手段,完成了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安装工程;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补助力度,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促使小火电、落后水泥及钢铁产能等自行退出市场。有效削减了重点污染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
  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环境无容量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三)实施《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构建珠三角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我省于2010年开始实施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改善能源结构为根本,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机动车控制为突破口,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抓手,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实现“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初见成效,十年明显改善”的珠三角区域空气污染治理目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制定实施“十二五”珠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措施。
  继续实施污染减排,科学谋划“十二五”减排工作,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积极落实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力提高治污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十二五”珠三角区域联防联控防治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以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力度,加强对信息处理和信息网络的能力建设,建立经常性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公众参与平台,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等环保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并监督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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