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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深圳市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3-12-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05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3年深圳市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2013年12月5日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2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3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定工作的通告》(深人社规[2013]10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一)有住院部的医院
  1、深圳宝生妇儿科医院
  2、深圳华南妇科医院
  3、深圳正康骨科医院
  4、深圳华丹医院
  5、深圳远大肛肠医院
  6、深圳中仁泌尿外科医院
  7、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
  8、深圳爱尔眼科医院
  9、深圳港龙医院
  10、深圳民生妇科医院
  (二)门诊部
  1、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坂田门诊部
  (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长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2、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龙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金凤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深圳市福田区桥香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5、深圳市大鹏人民医院新鹏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6、深圳市宝兴医院金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四)医务室
  1、深圳市金海岸颐养院医务室
  2、深圳市公安局警察机动训练支队医务室

  二、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一)深圳市合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康药店、园岭药店、赤湾药店、心海药店、宝安泰华药店、吉康药店、景田分店、布吉中心药店、彩福药店、东海药店
  (二)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珠岁宝健康药房、赤尾健康药房、平湖健康药房
  (三)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中联大药房中旅花园分店、布吉长盛分店、龙岭分店、蔡屋围分店
  (四)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中海康城分店、下李朗分店、荟芳园分店、龙华分店
  (五)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机场药店、坪山天虹药店、万佳翠竹药店
  (六)深圳市永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民东分店、福民东时代分店、田贝分店
  (七)深圳市一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宝荷分店、碧岭分店、欧景城分店
  (八)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中央原著分店、深云分店
  (九)深圳市亚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御景分店、罗湖村分店
  (十)深圳市正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水库分店、新洲分店
  (十一)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蔡屋围分店
  (十二)深圳市元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李朗分店
  (十三)深圳市集百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桂庙店
  (十四)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隆添利分店。

  公示时间: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82978807,82978809;邮箱:szyb82978807@126.com)。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将取消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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