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我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1

发文字号

陕卫药发[2010]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我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陕卫药发[2010]10号

2010年1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161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做好我省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增补和调整完善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我省基本药物专家库。现就推荐入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我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省、市、县级医疗机构推荐的专家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仅推荐医学和药学专家,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从事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价格管理等专业的管理专家应熟悉相关专业医药政策和工作方法。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在职工作。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辖区内或本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确保把不同单位不同专业领域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符合推荐条件的人数达不到所分配名额数,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推荐上报。
  (二)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荐,注意专家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1、各设区市专家分配名额包含市、县、乡(社区)各级专家名额,可按市、县、乡(社区)2:1:1的比例进行推荐。
  2、各专业专家的推荐比例,省、市、县各级在分配名额内按医学、药学、管理6:3:1的比例推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按医学、药学7:3的比例推荐。
  3、医学(含中医)专家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传染科等,其中:内科专业包括呼吸、消化、神经、心血管、肾病、内分泌等;外科专业包括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等。管理专家包括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价格管理等。
  (三)各市、各单位按照推荐情况,认真填写《陕西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推荐表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樊海涛、陈琛 电话(传真):029-87341743
  邮 箱:wst_yzc@163.com

  附件:(略)

  1.陕西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专家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