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邢台市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邢食安办[2014]61号
2014年11月21日
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办、食药监局,市食品化妆品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邢台实际,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邢台市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11月3日,市委书记张古江同志对市委办公室《综合与调研》第2期内刊《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刻不容缓》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古江书记批示精神,进一步消除邢台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根据《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关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任务分解表》,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以探索出台重点问题领域管理办法为主线,从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两个层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梳理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工作目标
《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关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任务分解表》确定食品餐饮消费环节不规范现象由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牵头,明确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开展小餐饮、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等摸底调研工作,二是对小餐饮、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等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持证亮证经营、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店堂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二)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备案及公示情况。重点对小餐饮、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等隐患突出单位进行整治。
(三)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有效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消毒方式方法是否合理有效,有无使用和购进“三无”洗消产品问题。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对小餐饮、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等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检查其设施以及环境是否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做到餐饮具用前消毒,食品采购查验、储存、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是否规范,食品留样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三防”设施是否完善等内容。
四、工作措施
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单位一定要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小餐饮、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等经营业态的摸底调研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项工作措施,实行严管严控,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乡镇办、协管员的网格化监督作用,部署开展对辖区内小餐饮、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等底数情况进行摸排,调研经营现状及群众诉求,切实掌握监管实际情况。同时,规范其餐饮经营行为,宣传并指导其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二)加强执法规范管理。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刑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另一方面要依照标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小餐饮、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等经营业态监管新方法、新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量化分级,建立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整治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人力、物力到位,同时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整治行动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任务落实到位。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行动增添坚实后盾,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告,上报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安排部署情况、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基本情况、行动具体开展情况、任务目标落实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周报告经局长签字并盖章后传真报市局;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7:00前;严禁出现迟报、漏报、错报现象。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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