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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海县医院新建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1-25

发文字号

津卫财函[2012]4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静海县医院新建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卫财函[2012]445号

2012年11月25日

静海县卫生局:

  你局发来《关于静海县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2012年11月2日《市物价局关于静海县医院新建住院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81号),对你局所属静海县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批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1.普通双人间62间124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2.普通三人间56间168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3.其他病房39间14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上述收费自2012年11月2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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