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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临床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8-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准予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临床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2015年8月20日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对南川区人民医院等医院开展的口腔种植诊疗技术等第二类医疗技术进行准入审核检查,经我委审定,拟准予下列机构开展以下相关诊疗技术:

  一、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南川区人民医院、八益牙科诊所、八益口腔门诊部、重庆长联华诺世口腔诊所、重庆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拜尔口腔北部新区门诊部、重庆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大渡口口腔门诊部、重庆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拜博口腔门诊部、永川拜尔口腔医院、江北区美格尔齿科门诊、北部新区高新园美格尔齿科门诊、重庆渝中区美格尔口腔门诊部

  二、输尿管诊疗技术
  石柱县人民医院

  三、髋膝关节置换术
  石柱县人民医院

  四、关节镜下肌腱、韧带重建术
  石柱县人民医院

  五、腹腔镜下恶性肿瘤诊断与治疗技术
  石柱县人民医院

  六、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石柱县人民医院、开县阳光眼科医院

  七、血液透析技术
  丰都县民福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5年8月20日-8月26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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