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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暨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0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7]3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全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暨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复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7]345号

2007年7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继续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执业环境,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安排及卫生厅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医

  疗机构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全区三级综合医院进行等级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复审时间
  此次督查和复审工作从开始至结束。9月25日2007年7月15日

  二、督查和复审对象
  1.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查。
  2.对全区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医院等级复审。

  三、督查和复审依据
  督查和复审工作以《卫生部2007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依据。

  四、督查和评审方法及程序
  1.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全区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进行等级复审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资料记录、考核、实地重点抽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作。
  2.各盟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院等级复审工作作为当前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对在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院等级复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组织整改,探索建立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涉及到等级复审的三级综合医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医院全貌的书面汇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查,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的督查。确保院长责任得到落实,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医药费用有所下降,服务作风明显改善,《活动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内容落到实处。
  (三)医院等级复审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对达不到等级医院标准,不符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的医院将降低相应等级。对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不满意的医疗机构,将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降低医院等级。
  (四)本次督查和复审工作全部完成后,自治区卫生厅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医院等级复审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对督查情况进行系统内通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暨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复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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