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2月7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为做好我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探索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我厅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全省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乡镇卫生院。
二、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三、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四、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时间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材料外,同时提交考生签名的《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五、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一起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六、考试收费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七、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福建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我省考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负责本考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考试单独设置考场、单独报送试卷答题卡。
八、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福建考区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建议合格分数线,结合我省实际划定全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九、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省卫生厅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报名所在的已签订合同的乡镇卫生院,不得注册在其他医疗机构。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省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省县名,下行为乡镇名,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福建XX县(区、市)
乡 镇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全国统一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六)在报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十、试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考试试点工作,是解决我省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考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事前告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存档。
(三)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数量。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报名数量,并增强指向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和考务管理。考区和各考点要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做好考试试点的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注册管理。对通过此政策获得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位通过此政策获得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本文规定进行执业注册。
附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
根据《福建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需在报名所在的已签订合同的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方可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四)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五)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自愿报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生签名:
注:此知情同意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使用A4纸,由考生签名,一式三分,分别由考生本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区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