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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梅州欧亚综合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3-04-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撤销梅州欧亚综合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告

2013年4月2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经核查,梅州欧亚综合门诊部(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州大道17 号)篡改我厅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梅州欧亚综合门诊部的“(粤)医广[2012]第11-07-566 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1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现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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