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报送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典型经验材料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6-28

发文字号

川安监函[2011]2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8

颁发部门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

正文内容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报送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典型经验材料的函

川安监函[2011]203号

2011年6月28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促进职业危害防治,省局拟于7月中下旬召开全省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并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典型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和四川省编委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川编发[2011]19号)精神,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划转及加强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推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情况。
  (三)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10]242号)、《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10]125号)、《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10]406号)要求情况。
  (四)本地区、本部门围绕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在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职业危害源头治理、职业危害监管监察等方面取得的主要进展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其他要求
  (一)请于7月4日前将经验材料用Word文档格式通过电子信箱(scajjzac@126.com)报送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二)请在材料中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联系人:孙晓华;联系电话:(028)86639295。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