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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0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7]4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7〕497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农村牧区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医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07〕25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牧区蒙中医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农牧区蒙中医人员服务能力,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始实施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项目

  1.在村、嘎查医疗机构工作,以蒙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为主及应用蒙(中)西医两法,没有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

  2.具有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取得乡村医生证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有志从事蒙中医工作且能完成学业者。

  (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

  1.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蒙中医技术骨干;

  2.具有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
  1.乡村医生蒙中医中专学历教育的学习内容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方案》要求内容为主,其中蒙医专业学习内容主要以蒙医中等教育教材为主,辅以必要的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制三年,前两年在学校完成理论学习,第三年在旗县级以上中蒙医院临床实践。学习形式原则上采取全日制授课的方式,但根据学生来源的特点,采取部分学分制的授课方法。即保证一年的基础课程的学习,剩余一年的课程采取学分制管理,进行单科结业,积累学分,达到规定标准,且毕业实习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全日制中专毕业证。如所修学分达不到规定标准,可交费重修,直至修满学分。

  2.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时间为脱产6个月,其中在培训基地集中理论学习3个月、在旗县级以上中蒙医院临床进修3个月。

  三、学习基地
  确定呼和浩特市卫校、鄂尔多斯市卫校、呼伦贝尔蒙医学校为学习基地,进行理论课学习,并由学习基地统一安排临床实践学习。

  四、学习费用
  1.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自治区财政按每人0.2万元对学习基地和临床实践单位给补助,其余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

  2.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自治区财政按每人0.25万元对学习基地和临床实践单位给补助,其余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

  五、报名要求
  1.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提供乡村医生中(蒙)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复印件(由盟市卫生局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由各盟市卫生局形成汇总表。

  2.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提供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由盟市卫生局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由各盟市卫生局形成汇总表。

  六、其他
  各盟市卫生局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的有关要求,筛选上报学习培训人员,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和汇总表(Excel表格)报送卫生厅中蒙医处。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确定并安排学习基地后开始学习。

  联 系 人:石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mail:nmgshy@yahoo.com.cn

  附件:1.乡村医生蒙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名额分配表(略)

  2.乡村医生中(蒙)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略)

  3.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人员申报表 (略)

  4.汇总表(格式)(略)

  二○○七年九月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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