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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实做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1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8]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实做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2018]20号

2018年1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经研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实做好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实做好我省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推进同质化防治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将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制订的《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以下简称《指南》)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认真组织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学习《指南》内容,加强专业机构对基层的指导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培训,以《指南》规范开展高血压防治管理相关工作。

  二、设立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每个设区市选取一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开展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的有效激励机制。试点地区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向高血压健康管理工作倾斜,将数据监测、量化考核与经费拨付挂钩,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基层高血压防治质控网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可通过签约服务费等形式,向经统一考核合格实施基层高血压防控的医务人员倾斜,提高其收入水平。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基层高血压防控整体水平。试点县(市、区)的名单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质量评价和监测
  各地要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将高血压防治管理数据录入到福建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定期做好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的质量控制和监测评价体系。

  联系人:孙靖,电话:0591-83201691,邮箱:fjsqw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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