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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创建绿色医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3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2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3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2005年度创建绿色医院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5]268号

2005年10月31日

各市卫生局、环保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和《关于开展绿色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发[2004]19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05年度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中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医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逐级考核推荐的原则,各市要积极组织推荐浙江省创建绿色医院1-3家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创建绿色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创建绿色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创建绿色医院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实际情况,省级绿色医院的考核命名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三、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浙江省创建绿色医院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浙江省创建绿色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王桢,联系电话:0571-87709041。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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