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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1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9]187号

2009年9月11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各市卫生局要及时将通知下发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通知精神。

  二、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重大传染病尤其是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强化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可能出现变化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市级应急机动队要随时待命,做好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节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值班。

  五、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将应急值班表于2009年9月23日前报厅应急办。
  联系电话:0571-87709087
  传 真:0571-8770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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