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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12-17

发文字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5]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内食药监通告[2015]14号

2015年12月17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2类食品共11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11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酒类82批次,不合格3批次,占比3.65%;水产及水产制品32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酒类不合格3批次:内蒙古·赤峰源泉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野情奶酒、宁城塞外罕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罕庄闷倒驴酒清香型42%vol、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驴酒闷倒驴酒清香型42°酒精度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或被抽样单位有35家,分别是:内蒙古百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敖汉华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威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鲁县四合鑫涛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四王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察右中旗满都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集宁纳尔松酿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通化天池山葡萄酒有限公司、宁城生物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奥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八里罕酒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化德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山怡葡萄酒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五牛老碾坊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秦汉酒窖有限公司、包头市秦长城古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全家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呼和浩特金宇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五原县刘三鱼店1号店、五原县刘三鱼店2号店、达拉特旗苏波活鱼批发部、玉泉区冀田水产经销部、锡林郭勒盟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玉泉区玫营水产品经销部、赛罕区发记水产品批发部新城区刘国荣海鲜经销部、赛罕区国珠水产品销售部、胜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金桥店、呼和浩特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松山区吴老四水产门市、利亚水产一把手水产。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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