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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文字号

淮卫办发[2016]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淮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淮卫办发[2016]27号

2016年3月11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卫生计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综治与平安建设质效,为打造“医在淮安”品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决定3月份在系统组织开展综治与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构建和谐卫生计生,打造‘医在淮安’品牌”为主题,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提升宣传实效,为全面构建和谐卫生计生服务环境、打造“医在淮安”品牌新境界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宣传重点
  围绕“构建和谐卫生计生,打造‘医在淮安’品牌”的宣传主题,深入宣传推进卫生计市系统综治与平安建设的重点举措、重点项目、成功经验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等。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淮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努力方向;宣传近阶段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的方法路径、重点举措,引导各地各单位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源头治理、固本强基,用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卫生计生综治与平安建设。
  (二)宣传围绕打造“医在淮安”品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维护群众权益,深入实施平安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主要措施和相关成效;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宝贵经验,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系统范围有效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宣传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优良风尚;宣传普及医学知识,努力营造尊重医学、尊重卫生计生工作者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工作成效;加强防火、防盗等各类防范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三、宣传形式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路径,搭建新平台、落实新举措、建立新机制,以推进综治平安工作与媒体融合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综治宣传活动。
  (一)创新宣传载体。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网上论坛等媒介开展宣传,发挥新媒体传播快、范围广的优势,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辟宣传专栏,进行专题教育,切实做到报纸有新闻,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形成立体化宣传态势。
  (二)搭建宣传平台。广泛利用标语、宣传栏、公益广告栏、LED屏、板报、漫画等形式进行综治平安主题宣传。通过组织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活动、书画展、图片展等形式,做到活动有声有色,基层家喻户晓,全面提高综治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强化主题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卫生计生特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将平安文化与“医在淮安”品牌文化有机融合,提升宣传的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主动宣传、深入宣传理念,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部署,认真制定综治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广泛运用传统和现代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发布权威信息,提供便民服务,传播平安法治文化,努力营造 “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要注重协调联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汇集多方力量进行宣传报道,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为确保宣传质效,活动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单位也要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宣传月活动的检查指导。

  请各地各单位将综治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0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0831696;电子信箱:7270546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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