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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勘误“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质量标准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31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办注[201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3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勘误“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质量标准的函》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注[2011]36号

2011年3月31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质量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国药典化发[2010]233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阅。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质量标准的函

  (国药典化发[201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标准[标准编号为WS-10001-(HD-1079)-2002]收载于化药地标升国标第11册。经核实,该标准中处方的单位有误,应订正为:

  醋酸曲安奈德 1g
  硫酸新霉素 8 g
  麝香草酚 8 g
  氧化锌 179 g
  基质 适量
  制成 1000 g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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