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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9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电[20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9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黑食药监电[2011]7号

2011年4月29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农垦、森工、航运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局188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黑食药监餐发[2011]106号)要求,迅速制定本地、本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要全面、任务要细化,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具体,责任要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向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和食品安全培训。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农垦、森工、航运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局。要按时将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信息于每周二报送省局,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见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附件1、2)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省局。

  报送实施方案、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信息报送联系人:焦桂莉,电话(传真):0451-88337400-6029,邮件:jiaoguili@hljda.net

  报送附件1、2联系人:朱刚民,电话:0451-88337400-6617,传真:0451-88337400-6329,邮件:zhugangmin@hljda.net

  附件: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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