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山东名老中医和山东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9月4日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山东名老中医和山东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山东名老中医和基层名中医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并于9月19日前将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按顺序排名)、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逾期不予受理。已当选青岛市基层名中医、青岛市基层优秀中医者优先推荐山东基层名中医候选人。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山东名老中医和山东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发[2014]1号
(2014年8月27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构建山东中医药人才高地,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社会公众认可的名中医,提升全省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山东名老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凡在我省医疗卫生、教学和科研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符合《意见》规定条件者,均在推荐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山东名老中医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现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3)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满40年以上。已被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表彰的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或山东名中医药专家可优先推荐。
(4)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在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症方面中医特色明显,诊治病人以中医药为主,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特别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
(5)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6)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外具有有影响的中医药创新性成果者优先推荐。
(7)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已被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2.山东基层名中医的评选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
(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20年以上。
(4)有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辨证论治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
(5)无私传授独到的临证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6)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三)推荐数量:2014年度拟评选“山东名老中医”10名、“山东基层名中医”200名。各市、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推荐人选(见附件1、2)。
二、评选办法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公平,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成立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领导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具体办法以《实施方案》形式另行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山东名老中医申报人材料:
1.《山东名老中医申报表》(附件3);
2.个人业务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特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总结等;
3.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 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文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培养中医研究生数量或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数量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5.科研课题与成果、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6.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9.推荐单位介绍主要业绩,推荐材料。
(二)山东基层名中医申报人材料:
1.《山东基层名中医申报表》(附件4);
2.个人业务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特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总结等;
3.科研课题与成果、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4.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
(三)材料要求:评选推荐所提供材料需为近五年,年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申报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2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名中医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坚持以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申报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二)认真组织。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各项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审核公布的程序进行。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各设区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相关推荐材料,采取易于周知的张贴公示公告、内部局域网公示等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综合处。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材料报送。各市、各单位务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注:包括申报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按顺序排名)、申报材料、公示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报省卫计委中医药综合处或山东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学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有关问题,请与省卫计委中医药综合处联系。
1.省卫计委中医药综合处联系人:尹红博,刘超,电话:0531-67876303,67876296,E-mail:
wstzyyzhc@163.com;
2.山东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学会办公室联系人:孙虎,电话:0531-67873166,E-mail:
sdtcm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