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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9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注[2012]2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通知

皖食药监注[2012]242号

2012年9月2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精神,现就修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监督、指导辖区内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企业按《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麻黄碱含量30mg以上的麻黄碱复方制剂调整为处方药,调整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含量,做好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修改及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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