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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血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7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6]2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7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血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5号

2016年11月7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宣传办(文体局)、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买卖血液等非法行为,规范我市采供用血市场秩序,有效消除血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6年东莞市血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东莞市血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血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6]1154号)要求,为整顿我市采供用血市场秩序,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市卫生计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血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浆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认真查找血液安全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托”、“血头”、“血霸”,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按照《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血(浆)源管理、互助献血行为,核查互助献血招募、登记、采集、血液使用情况。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三)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原料血浆来源的合法性、原料血浆的复检管理情况、不合格原料血浆的处置情况。
  (四)清理网络发布以互助献血、爱心献血等名义,招募组织社会人员进行有偿献血等有害信息。
  (五)进一步探索研究血液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血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科、医政科、中医科、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办公室职责: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的明查暗访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四、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一)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镇街(园区)卫生计生部门、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买卖血液行动。
  (二)宣传部门。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和协调清理网上散布的“互助献血QQ群”和“互助献血吧”中涉及有偿献血、买卖血液等有害信息;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网络宣传。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违法证据的取证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原料血浆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6年11月上旬)。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动员部署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
  (二)治理阶段(2016年11月中旬-2017年1月)。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将适时对部分镇街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2月)。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卫生计生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对行动过程中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增强采供用血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和血液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认识及防范能力。
  (五)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各部门应积极对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各个监管节点、要点,采取相应措施,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镇街(园区)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报送,并在2017年2月10日前将本地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报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科。

  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陈笑琴,联系电话:23281181,市府OA: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科邮箱,电子邮箱:f2114903@126.com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何佳,联系电话:22836552。
  市公安局联系人:刘志光,联系电话:2248006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尹建华,联系电话:2210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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