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6]98号
2016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阳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明电[2014]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及《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安全与发展共赢”的监管理念,以“执法为民、保障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凝聚社会力量,着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严格执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豫食药监科[2016]92号),以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条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将全市109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成职责统一、设备完备、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方、公众满意的规范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2016年10月底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调整人员,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基层监管机构含车辆执法装备落实到位、完成相关规章制度建设。
2016年11月底前,基层监管机构房屋面积达到相关要求。
2016年12月底前,基层监管机构人员、执法装备、房屋面积等各项要求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全面落实县、乡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推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打通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部门高效通畅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实现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
1.落实办公场所。按照豫食药监科[2016]92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固定的办公、业务和辅助用房。(指导标准见附件1)
2.配备执法装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按照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药品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基本要求的原则配备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
3.统一标志标识。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要求,在办公场所及业务用房悬挂统一规范的标识。同时在对外公开载体(执法车辆、公示牌、公示栏、宣传栏等)上也要使用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
1.配齐监管队伍。各县(市、区)按照豫编办[2015]233号文件要求,配齐乡(镇、街道)监管所人员。在每个街道社区、农村行政村配备一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排除隐患、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2.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四品一械”( 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监管技能学习培训,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及相关规定,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防控。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防失职渎职现象,以清正有为、勤勉敬业的好作风树立监管为民的好形象。
(四)规范内部管理
1.健全监管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及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2.规范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档案工作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步推进,纳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验收范围。掌握监管对象,按照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要求,建立并实时更新监管对象档案。
(五)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制度,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等“四定”监管责任制。落实“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户)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全覆盖、网格化、痕迹化、台账化。
(六)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审批、处罚收费等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廉洁执法准则,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公开,接受监管对象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安阳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全市109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市、区)共同负担。其中省补助500万元,市财政将以以奖代补形式对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奖励,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补充。
(三)加强督办考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导考核,每月对各县(市、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于2016年11月底前进行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和做法;对执行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市纪委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3:安阳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志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发副市长
成员:
任敏市 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春建 市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满朝 市编办副主任
闫长青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利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冯文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郝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