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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3

发文字号

苏卫办发[20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发[2011]8号

2011年8月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各三级医院: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卫生信息化对于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显现,信息系统已成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和管理活动的重要支撑与保障。但同时,由于在信息化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建设、重应用、轻安全”问题,我省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还十分脆弱,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我省卫生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
  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是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已就此制订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此项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在2007年作过专门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调查现有信息系统状况、理清系统承载业务重要程度和受众规模基础上,分析梳理重要信息系统目录,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见附件1)等规定和要求,对未实行定级备案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完成定级备案工作;之前已做过备案的系统,如有重大变更亦需要重新定级备案。按照卫生部相关指导意见,省辖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三级甲等医院和日均门诊量超过3000人次的其他三级医院的诊疗信息系统,要确定为三级以上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各市、各单位在完成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估后,要形成《定级报告》和《备案表》,向所在市公安局备案,同时报备我厅。《定级报告》模版和《备案表》表样见附件2。今后各地、各单位开展信息系统新项目建设,需要在可行性研究论证期间,即确定安全保护的等级,做到等保要求落实与系统建设同步,系统建成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等级保护备案。

  二、制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各单位要在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同时,制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规范各类应急响应活动的开展,控制、缩小和降低安全事件引起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
  各级、各单位对预案制订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防范、响应和处置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定技术专家和专业支撑机构、队伍,对机构和队伍的支撑保障能力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制订发布后要组织培训,对重要环节进行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都能掌握应急处置的程序和办法。
  我厅拟订了《卫生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供各地、各单位编制预案时参考。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近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2011年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检查内容包括信息安全组织管理情况,日常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安全管理、信息产品使用管理、信息安全经费保障)情况,信息安全防护管理(网络边界防护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终端计算机安全管理、移动存储设备安全管理)情况,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容灾备份、信息安全技术检测、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上年度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检查工作以各地、各单位自查为主,我厅将根据需要组织抽查或现场观摩。各地、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情况报告包括主报告和附表两部分,格式见附件4。

  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编制完成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备案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报告》及《自查情况报表》,以书面形式盖章并附电子文件光盘报送我厅。《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备案表》要同时向所在市公安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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