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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3

发文字号

嘉卫医政[2007]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

嘉卫医政[2007]14号

2007年5月23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

  2006年我局开展了“城市医生支援农村”活动,区安亭医院、南翔医院等6家区级医院选派12名医德良好,医术精湛的临床医师,下沉到8家农村社区卫生中心,医治病家,传授经验,受到了当地百姓的好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要求各有关单位学习我局卫生工作会议和嘉定区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嘉卫医政[2005]35号)精神,充分认识“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深入推进“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努力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以满足受援单位的功能定位需要为出发点,结合支援和受援单位双方实际,建立和完善区级医院和各受援单位相对稳定的技术支援和业务指导关系,区级医院组织适宜、优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充实受援单位,推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相符合的适宜技术,通过带、帮、教等多种有效形式,培养专业技术骨干。

  二、加大“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工作力度,区级医院可以安排“定期工作”的卫技人员、有志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优秀中高级技术人员、临近退休或退休返聘的中高级卫技人员下乡支农,每家区级医院不得少于2名支农人员,原则上按嘉卫医政[2005]35号文组织对口支援。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自行聘请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从本市二级以上医院退休的医务人员。

  三、各单位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支农”工作,学习南翔和安亭医院在这项工作中的经验,对本单位在人员安排、政策支撑、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加以改进,确保每年“支农”人员固定,一年工作时间保证。

  四、继续按嘉卫医政[2005]35号文要求,做好人员安排和组织保障。

  五、区卫生局对支农卫技人员(包括自行聘请的退休人员)进行适当的补贴。

  六、每年5月底前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工作协议,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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