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市惠民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关于建立城市惠民医院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荆门市关于建立城市惠民医院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医疗,推进和谐荆门建设,我市决定建立城市惠民医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2007年在荆门市城区建立2所惠民医院,在每个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各建立1所惠民医院或惠民医疗服务窗口(以下统称惠民医院),力争到2008年全市基本建立起覆盖面广、运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城市惠民医院。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优惠内容既要与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医疗机构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优惠内容和扩大覆盖面。
(三)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
四、惠民医院和惠民对象
(一)荆门市中医院和市康复医院定为荆门市市区惠民医院。各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惠民医院由各地自行确定,其床位数应不低于所在医院总床位数的5%。
(二)惠民医院服务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市区惠民医院服务市直及东宝区和掇刀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县(市)级和屈家岭管理区惠民医院服务本辖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障的医疗救助对象,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的相关政策。
五、惠民措施
(一)惠民医院的惠民措施主要是为服务对象减免一定的医药费用。减免内容主要为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费、检查费和药品加成费,起步阶段先实行“八项免费”、“十项减半”、药品平进平出,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医院运营状况,逐步扩大减免项目和内容。
“八项免费”:
1、挂号费:含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诊断书、收费清单等费用。
2、门诊诊查费:含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费用。
3、门诊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费用。
4、Ⅱ级护理费:含护士定时巡视一次,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治疗、检查、用药后反应,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协助病人生活护理,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等费用。
5、Ⅲ级护理费:含护士每日巡视2-3次,观察、了解病人一般情况,测量体温、脉搏、呼吸,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等费用。
6、取暖费:含病房、门诊取暖费。
7、降温费:含病房、门诊空调降温费。
8、中药煎药费:含人工煎药、煎药机煎药费。
“十项减半”:
1、急诊观察床位费。
2、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费。
3、住院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注射、静脉输液等费用。
4、住院床位费: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费用。
5、Ⅰ级护理费:含护士每15-30分钟巡视观察一次,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测量生命体征,进行护理评估及一般性生活护理、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等费用。
6、X线检查费:含X线透视检查、X线摄影、X线造影等费用。
7、常规心电图检查费:含单通道、常规导联等费用。
8、B超常规检查费:包括胸部(含肺、胸腔、纵隔)、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胃肠道、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产科(含胎儿及宫腔)等B超检查费。
9、检验费:含血液一般检查、尿液一般检查、粪便检查、临床血液学检查、临床化学检查、临床免疫学检查等费用。
10、手术费:含各种大中小手术费。
药品平进平出,药品价格按进价计费。
(二)优惠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三)服务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执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荆门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政策的相关规定。
六、办证及就诊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应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自愿选择一家惠民医院。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惠民医院医疗优惠对象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街道办事处集中到惠民医院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
(二)惠民对象凭《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到所选择的惠民医院就诊。惠民医院应对惠民对象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每年年底审验一次,审验时,惠民对象可以重新选择惠民医院。
七、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惠民医院是荆门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救助对象减免的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二)资金来源。①财政补助。市级财政部门按市本级救助对象核定惠民医院的补助标准,起步阶段按人均20元的补助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东宝区、掇刀区的惠民补助由市财政局按标准代扣结算;②上级补助资金;③社会捐赠款;④其他资金。
(三)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惠民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由财政、卫生部门核定。依据服务对象人数、医疗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综合指标考核后给予补助。
(四)逐步对惠民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八、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惠民医院的建立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服务减免措施,核发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并对惠民医院工作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收费、医疗管理进行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对象名单,探索建立以惠民医院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惠民医院补助资金,制定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惠民医院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惠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建立惠民医院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衔接工作;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惠民医院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确保药品质量。
(三)惠民医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医院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教育和引导全体医务人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四)各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