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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6

发文字号

内卫中蒙医字[2005]2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的通知

内卫中蒙医字[2005]209号

2005年7月6日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对巴彦淖尔市中医院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填报项目建设计划书,于7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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