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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北区根竹乡卫生院新建住院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8-12

发文字号

贵价费[201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2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港北区根竹乡卫生院新建住院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价费[2011]25号

2011年8月12日

港北区根竹乡卫生院:

  你院《关于申请新建住院病房床位费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制定医院病房床位和空调降温(取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2]346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新建住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新建住院楼的病房床位收费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二、配备空调的病房,空调降温(取暖)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收取标准按桂价费[2002]3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根竹乡卫生院新建住院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病房类型   使用面积  (㎡)   收费标准  (元/床.天)   病房内主要设施、设备及说明
  三人间   25   13   床、床垫、床头柜、椅(凳)、蚊帐、被套、棉胎、床单、枕头、枕套、病人衣服、热水瓶、洗脸盆、废品篓(袋)、大小便器等日常生活用品,电风扇、电视机、中心传呼、缓冲间,卫生间。
  母婴同室  (双人间)   25   20   婴儿小床、空调、壁扇,其它设施同上。
  急诊观察床位费   20   12   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床位费以日计算,不足半日按半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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