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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码头路街道城市道路市容管理工作制度(暂行)

发布日期

2009-09-16

发文字号

浦南办[2009]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正文内容

南码头路街道城市道路市容管理工作制度(暂行)

浦南办[2009]43号

2009年9月16日

机关各科室、各居民区、各驻区单位:

  为切实提高南码头路街道城市道路市容管理水平,改善市容环境,提升辖区形象,全力做好迎世博市容保障工作,根据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及要求,结合街道实际,以道路市容“三包四定”工作机制为手段,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道路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以街道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城管分队、三林城管署、东宝市政、浦发环卫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道路市容管理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通报阶段道路市容状况,沟通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共谋对策,形成共识。主要解决道路市容管理的突出矛盾。

  二、道路市容管理承诺制度
  积极倡导并着力提高经营者的参与和责任意识,签定门责管理责任书;并与各业主签订门责管理责任书及承诺书。设摊疏导点开展自我管理,签订环境卫生承诺书,做到门店自律、摊主自治。

  三、门店典型评优制度
  每季度开展道路门店门责管理的评比活动,对模范遵守市容管理要求的门店给予表扬,并颁发“模范门责示范店”标牌,鼓励门店做好门前三包。

  四、道路市容管理执法保障制度
  以“1+4”工作模式为平台,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城市管理力度,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有序推进。工商、公安、交警专职人员与城管分队实行统一办公、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执法,将联合执法渗透到街道的日常城市管理中。同时,每月召开“1+4”工作人员的例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明确方法,围绕城市道路市容管理的重点、难点开展工作,攻克城市管理顽症。

  五、道路市容巡查制度
  为落实“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理念,建立三级巡查机制:一是城管队员对责任岗区进行日常巡查。二是区域小队对责任块域进行日常巡查。三是城管分队对街道辖区进行日常巡查。实行领导一线督查、分队巡查考核、小队循环清查的工作机制,在巡查中把主动发现和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相结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辖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精细化巡查标准。

  六、门责管理公示制度
  以门责制管理为手段,以道路路段为单位,相应组建以城管队员、市容协管员、市容保安、保洁人员、志愿者为成员的门责工作组,在各路段予以门责公示,公开门责组成员、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考评结果,接受各方监督。

  七、城市管理宣传劝导制度
  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劝导活动。选择每月15日“环境宣传日”为南码头路街道宣传劝导日,定期组织社区志愿者上路上街宣传劝导。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一是在城管队员带领下徒步宣传劝导;二是成立各小组,在组长带领下上街上路宣传劝导,一旦有劝告不听、违法违章严重的现象,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三是街道以板报、图片展、宣传车、小区宣传栏等载体定期进行宣传教育。

  八、社区评议制度
  针对城市管理的情况积极开展社区评议活动,社区评议主要采取居民代表、居委会及第三方评议办法,并邀请市民巡访团成员、社区人大代表、新区政风行风监督员、专业测评公司对社区各项工作进行评议。同时,将评议结果在《南风之窗》上给予公示。
  为确保相关制度的落实,街道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与之配套,切实抓好城市道路的市容面貌,提高城市道路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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