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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0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2016]3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306号

2016年10月20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药品相关情况的要求,经研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请各统筹地区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一、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西药产品,其中文通用名称和中成药部分第493号“银杏叶口服制剂”和中成药部分第★(493)号“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的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按照乙类药品管理。

  二、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剂型:口服溶液剂)按照乙类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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