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8

发文字号

渝价[2007]6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8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7]682号

2007年12月28日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规格,各生产企业必须在2008年1月12日前将相关资料报我局,我局将根据差比价规则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