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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取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取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7年4月18日

  根据《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及《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46号),取消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行政许可事项。为了落实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事项的申请。

  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和复核检查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申请资料中无需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申请人分别登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电子申请系统和复核检查系统,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纸质资料寄至总局核查中心,总局形式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的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总局对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

  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87559000
  电子邮件咨询:cfdi@cfdi.org.cn
  信函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三层,邮编:10006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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