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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4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文[2007]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4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07]109号

2007年12月24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省人民过上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责任,明确岗位目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监管人员各负其责。结合节日期间旅游人数增多及餐饮消费量增大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几率增大的特点,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结合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
  强化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以节日期间消费量较大的粮油、酒类、肉类、调味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水果、乳制品、儿童食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店、超市、食品零售店特别是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农家乐、农村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旅游景点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认真执行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作用,把药品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乡镇和村庄。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整合执法力量,共同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应急值勤
  高度重视应急值勤工作,明确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和要求。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认真核实,即时上报,果断处置。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宣传展板、咨询服务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对查处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以达到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的目的。

  各地请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eyjb@sina.com

  省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7-87253632;传真电话:027-8725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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