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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20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09]6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内卫农字[2009]640号

2009年7月20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医改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各地要成立培训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提供适宜的临床培训场所,严禁挤占、挪用培训经费。培训工作结束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和各类人员培训登记表。卫生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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