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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18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2017]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8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2017]37号

2017年8月18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在北京地区的普及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精神,按照我市2017年卫生科教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项目
  2017年,经遴选共有85项入选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和经费等基本情况见《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录》(附件1)。

  二、推广时间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北京市人体研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承担的推广项目的组织、管理、督导与资金监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北京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认真开展推广工作,加强被推广单位及人员的实践技能训练,使常见疾病基层就诊率、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卫生适宜技术规范应用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被推广单位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明显加强。在推广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开展集中理论授课或实践技能培训等工作前1周,要将具体日程安排报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备案;在开展现场指导、对口支援等现场推广工作时,要注意留存工作记录及影像资料备查;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2.在推广工作结束后,要向被推广单位和相关人员发放《北京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调查表》(附件2),并将反馈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
  3.项目组成员出版的专著、发表的科学论文、编写的宣传资料及开发的软件应用等,凡由本项目经费资助的,均需标注本项目对该工作的支持,标注位置应在专著、鉴定证书、技术资料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封面,或书前扉页、论文首页、软件及应用启动页等醒目处,或致谢部分。标注内容格式如下:“北京市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助XXXXXXXX(项目批准号)”。英文:“Project XXXXXXXX supported by Health Science Promotion Project ofBeijing”。其他语种,参考英文标注。
  4.严格遵守北京市和单位的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按照项目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加强推广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严禁以本项目名义进行各类商业宣传。
  (四)市卫生计生委将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督查,择优续拨下一年度工作经费。

  附件1: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录(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王冯彬;联系电话:83970666;信息上报邮箱:kejiaochu@bjchfp.gov.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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